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会议资助细则

        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“CCAST”)的会议资助管理流程,遵照CCAST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精神,并根据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高能所”)的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CCAST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

        第二条 CCAST每年资助一定数目由国内单位主办、在CCAST之外召开且达到显著学术水准的国内/国际会议。

        第三条 会议资助申请至少于会前2个月提交,若会议改期须至少提前1个月告知。每位学术委员每年只能推荐1个会议,同一种类型的会议每年最多资助一次。

        第四条 CCAST对会议实行定额资助。会议规模50人以上,资助金额为4万元。

        第五条 申请会议资助所需材料如下:

会前

会议资助

申请表

会议资助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CCAST学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

会后

(会议通知、财务报告还需寄送原件)

会议通知

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。如有会议海报和会议网址信息请一并提交。

会议日程

会议签到表

签到人数须与财务报告上所列的参会人数一致。

发票

开票要求参照第六条,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均可。

财务报告

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,财务报告模板见附件3

会议总结

国际会议须提供中英文双语会议总结,模板见附件4。如有新闻稿及合影,请一并提交。

提交方式

材料电子版发送至:CCAST学术秘书江倩jiangqian@ihep.ac.cn,并抄送王垂林(wangcl@ihep.ac.cn)和陈丽chenli@ihep.ac.cn)。

材料纸质版邮寄至: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高能所图书馆楼,江倩收,手机号13261815088


        第六条 CCAST只接受正规发票,不接受收据。开票内容为“会议资助费”或“会议费”(并备注“会议资助费”)。 CCAST开票信息如下:

        发票抬头: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

        税号:121000004000125453

        单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甲1号

        电话号码:010-62578136

        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礼士路支行

        银行账户:0200003609088101114

        第七条 会议主办单位须在会议通知、会议网站和海报中写明“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合办或资助”,并使用如下CCAST徽标。


第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CCAST负责解释。



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会议资助管理规定

        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(以下简称“CCAST”)的会议资助管理流程,遵照CCAST第一届学术委员会的会议精神,并根据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高能所”)的相关规章制度,结合CCAST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        第二条 CCAST每年资助一定数目由国内单位主办、在CCAST之外召开且达到显著学术水准的国内/国际会议。

        第三条 CCAST对会议实行定额资助。中等规模会议(50-300人),资助金额为4万元;大型会议(300人以上),资助金额为8万元。

        第四条 申请会议资助所需材料如下:

 

 

会前

(扫描件)

会议资助

申请表

会议资助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CCAST学术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

会后

(扫描件,其中纸质发票、会议通知、财务报告和会议总结还需寄送原件)

会议通知

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。如有会议海报和会议网址信息请一并提交。

会议日程

会议签到表

签到人数须与财务报告上所列的参会人数一致。

发票

开票要求参照第五条,纸质发票或电子发票均可。

财务报告

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,财务报告模板见附件3

会议总结

须加盖主办单位公章,国际会议须提供中英文双语会议总结。模板见附件4

提交方式

材料电子版发送至:CCAST学术秘书江倩jiangqian@ihep.ac.cn,并抄送王垂林(wangcl@ihep.ac.cn)和陈丽chenli@ihep.ac.cn)。

材料纸质版邮寄至: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19号乙高能所理论室,邮编100049,江倩收,手机号13261815088


        第五条 CCAST只接受正规发票,不接受收据。开票内容为“会议资助费”或“会议费”(并备注“会议资助费”)。 CCAST开票信息如下:

        发票抬头: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

        税号:121000004000125453

        单位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甲1号

        电话号码:010-62578136

        开户银行: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礼士路支行

        银行账户:0200003609088101114

        第六条 会议主办单位须在会议通知、会议网站和海报中写明“中国高等科学技术中心合办或资助”,并使用如下CCAST徽标。

第七条 会议名称、召开日期和地点如有更改,须在会议召开两周前告知CCAST。

第八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CCAST负责解释。